Q:如何理解“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
A:“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是指对现实的各项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以及组织运行等活动(包括决策部署、事务处理等活动)具有行政、法律、财务、审计等方面的凭证或参考作用,或对未来的历史研究、社会记忆建构等具有长久的查考价值。档案法第十三条分5项较为具体地列出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纳入归档范围的材料。
Q:怎样判断保存价值?
A:判断一份文件材料是否具有保存价值属于档案价值鉴定工作。档案价值鉴定工作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够决定文件材料的去留、存毁,并有其专门理论体系与实践内容。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强调通过多种不同鉴定方式与标准结合,实现对于档案价值的“回溯”与“预测”。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增强档案价值鉴定的可操作性,更加便利地判定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通常采取确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等主要措施。鉴定人员依据既定的鉴定标准或方法,通过具体分析档案形成单位的职能、业务需求、合规性要求、各项活动及其形成的文件材料情况等要素,并充分考虑各方面研究和记忆需求,来决定哪些文件材料应当作为档案保存以及保存多长时间。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是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必要制度。《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等为判定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提供了依据并提出了要求,国家档案局出版的相应解读也提供了具体操作的遵循和实践案例。档案价值鉴定是不断发展完善的,鉴定人员应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基础,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不断更新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6年6月15日 总第4453期 中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