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各级各类档案馆的含义是什么?
A档案法第十条所称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主要包括国家档案馆以及部门档案馆、企业档案馆、事业单位档案馆等其他各类档案馆。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规定:
(1)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综合档案馆是按行政区划或历史时期设置的、收集和管理所辖范围内多种门类档案的档案馆。专门档案馆是指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的档案馆。
(2)部门档案馆是中央和地方某些专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收集管理本部门档案的事业机构。部门档案馆不是永久保存档案的机构,是部门内部档案机构。除外交、国家安全等部门档案馆外,其他部门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3)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规模较大、建立时间长、档案数量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可设立本单位的档案馆。
(4)军队系统设置哪些档案馆,根据实际需要由军委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Q档案馆的法定职责主要有哪些?
A档案法第十条规定,档案馆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档案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对其进行了细化。档案馆的主要职责:一是档案收集,即接收和征集档案及其他有关文献。二是档案整理、保管,档案的整理是按照一定原则对档案实体进行系统分类、组合、排列、编号和基本编目,使之有序化。档案保管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采用科学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档案在存放和使用中始终安全、有序,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等。三是档案提供利用,即主动开发和提供档案信息,通过开放档案、开展档案利用服务、编印档案材料、举办档案展览展示等活动,发挥档案的价值。各级国家档案馆还应当依法向社会开放和提供利用档案。四是开展宣传教育,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功能。目前,一些档案馆被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档案馆还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共享利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6年7月27日 总第4471期 中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