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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视点】《上海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修订印发

时间: 2026-08-19  

新修订的《上海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360家接收档案单位名录已获国家档案局批复同意,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为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优化各级各类档案馆接收范围,落实档案移交接收责任,提高移交机构和档案门类覆盖面”的要求,加强“十五五”全市档案资源建设,市档案馆依据档案法律法规,对原《细则》进行了系统性修订。将“四重”档案、红色档案、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电子档案列入收集管理范围,明确移交档案开放审核、密级变更和解密等工作要求;调整接收档案单位名录,新增反映新时代上海工作特点的单位和相关档案门类。《细则》的修订为进一步全方位记录好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规范、明确了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