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档案馆、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珍贵红色档案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评审意见经市档案局审议公示,第一批《上海市珍贵红色档案名录》已于2024年6月发布。为进一步推动本市红色档案资源挖掘、整理、研究、保护工作,根据《上海市红色档案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上海市第二批珍贵红色档案申报认定工作,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正式印发之日至2026年5月15日。
(二)申报对象:
本市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三)申报材料:
根据《上海市珍贵红色档案申报认定细则》(《上海市红色档案资源管理办法》沪档 〔2022〕102号文附件1)规定,申报材料如下:
1.《上海市珍贵红色档案申报表》(附后)一式两份
按项目填写清楚,不得漏填,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的应当由个人签章。
2.说明性文字介绍
基本内容包括档案文献名称、申报单位;形成的背景材料;其经济、文化、社会、历史或现实价值的评介。说明性文字介绍可采用图文并茂、多媒体制作的方式展现申报档案的价值、内涵和风貌。
3.彩色照片一套
照片应当全面、系统、多视角地反映所申报的红色档案的外观特征、主题内容和载体形式,其中须包括能反映主体部分具体内容和标志的特写。
照片尺寸为6寸;照片数量视申报档案的内容及数量而定, 一般单件不少于3张,一组或一套不少于10张;数码照片应当采用 TIFF 格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照片应当编制对照目录,对照目录应当对每张照片编列序号及文字说明;如保管单位、保管人对申报档案编有档号的,应当同时编入目录。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上海市珍贵红色档案申报表》(一式两份)、《照片目录》还应提供纸质版本。电子材料刻录成光盘报送,有多项申报内容的,可刻在一张光盘上。
申报材料表格可通过上海档案信息网(https://www.shda.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填写后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方式送交评审认定工作办公室(市档案局综合规划处)。
(四)申报认定
市档案局根据申报材料,按《上海市珍贵红色档案申报认定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评审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以《上海市第二批珍贵红色档案名录》形式于2026年10月底公布。
请申报单位、个人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积极参与,推进珍贵红色档案安全科学保管保护,促进红色档案开发利用。
特此通知。
附:《上海市珍贵红色档案申报表》《照片目录》
联系人:市档案局综合规划处徐珂
电 话:38429688转1407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811号南楼
邮 编:201204
上海市档案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