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档案局,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档案馆:
近期,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关于推进人工智能在档案行业应用的意见》(档办发〔2026〕2号,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1),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稳妥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在档案行业应用,决定在本市档案行业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聚焦国家档案局“人工智能+档案”行动,以推动档案工作数智转型为目标,试点探索算力、算法、数据、场景、安全、标准等方面内容,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档案工作提质增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试点任务方向
(一)探索建设区域算力中心或自建算力平台,采用成熟设备、主流架构推进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算力资源调度分配和动态调整管理机制,优先保障档案大模型训练、智能场景应用等需求。
(二)探索建设通用档案大模型,构建模型应用工作机制和安全风险评测体系,强化模型选型与本地化部署研究,验证档案模型核心应用的科学性,形成基本路径建设、实践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成果。
(三)探索建设高质量档案数据集,加强数据整理与清洗标注,设计数据标注管理平台,完善数据质检,形成档案数据负样本集,构建小规模高质量训练与测试数据集,提高数据建设质量。
(四)探索建设档案典型应用场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深化已有应用场景,重点探索开创新业务场景。加强档案应用场景建设的规范性、实用性,通过档案应用场景带动档案业务数智化。
(五)探索建设安全管控体系,研究档案数据应用、大模型训练、算法漏洞、伦理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现状与实际需求,完善业务标准建设、技术应用可靠性验证、数据合规性监测管理、审计评估与应急响应机制建立等内容。
三、申报程序
(一)试点工作方案申报。有试点意向的单位请于2026年7月31日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2),向上海市档案局科技信息化处邮箱提交试点工作方案。
(二)确定试点单位。上海市档案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试点单位。
(三)推进试点工作。上海市档案局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加强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试点中期检查和试点成果验收。
(四)试点验收。各试点单位向上海市档案局报送验收申请函,并附试点工作报告,试点工作报告应包括组织实施情况、具体建设方案、形成的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内容。对试点取得的经验做法我局将及时总结推广。
四、试点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坚持稳妥探索应用、确保安全保密、突出重点培育、不搞一哄而上、注重实效节约,结合自身业务基础与优势,因地制宜,严格按照要求申报试点项目,科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切实推动人工智能在档案工作中的有效应用。已申报国家档案局试点工作不再重复申报。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前程路811号南楼411室
邮 编:201204
联 系 人:刘中兴
联系电话:38429688转1486
邮 箱:shdajkxc@shda.gov.cn
附件:
1.国家档案局关于推进人工智能在档案行业应用的意见
2.人工智能在上海市档案行业应用试点工作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上海市档案局
2026年6月16日